重訂通俗傷寒論-傷寒壞証
第十章‧傷寒壞証
第一節‧傷寒轉痙
【因】痙者、強直反張之象。以其筋肉牽引。身體強直也。傷寒有變痙病者。項背強是也。太陽中風。 重感寒濕則變痙,或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。余謂痙即腦筋病也。如《金匱》所謂痙病者。身熱足寒。 頸項強急。背反張者,乃脊髓之腦筋病。《內經》骨空論。所謂督脈為病。脊強反折是也。惡寒時頭熱面赤。獨頸動搖。卒口噤者,乃頭巔之腦筋病。《難經》所謂 督脈為病。病脊強而厥。《內經》所謂厥成為癲疾是也。徐靈胎云。諸痙項強,皆屬於燥。諸暴強直,皆屬於風。燥乃太陰燥金之氣。風乃厥陰風木之氣。大抵氣血 虛弱。有火有痰。陳無擇云。人之筋脈。各隨經絡結束於身。血氣內虛。 筋失所養,則風寒濕熱之氣乘之則痙,或七情六欲內擾。均必挾痰火而後發痙。吳鞠通曰:痙症必兼風而後成。風為百病之長。六淫之邪,皆因風而入。其強直、背 反、螈 之狀,皆肝風內動為之也。 吳雲峰云。痙症體勁直而背反張。頭搖戴眼。筋之病也。原其所因。多由亡血。筋無所榮。故邪得以襲之。 所以傷寒汗下過多。與夫病瘡人,乃產後致斯疾者。概可見矣!景岳云:其病在筋脈。筋脈拘急。所以反張。其病在血液。血液枯燥。所以筋攣。仲景以汗下為言。 謂其誤治亡陰所致。如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。風家下之則成痙。瘡家發汗亦成痙。蓋發汗必傷血液。誤下必傷真陰。陰血傷則筋失所養。 反張強直之病。勢所必至也。無擇謂氣血內虛。邪客為痙。斯言不無有誤。若其所云,則仍是風濕為邪,而虛反次之。不知風隨汗散,而既汗之後。何複言風濕。 隨下行,而既下之後。何反致濕。豈誤治之外,必再受邪而後成痙。無邪則無痙哉。喻嘉言云。小兒體脆神怯。外感壯熱。多成痙病。後世妄以驚風立名。有四証生 八候之說。實則指痙病之頭搖手痙者。 為驚風之抽掣。指痙病之口噤腳攣急者。為驚風之搐搦。指痙病之臥不著席者。為驚風之角弓反張。 幼科翕然宗之。病家坦然任之。不治外淫之邪。反投金石冰麝之藥。十中九死而不悟也。又如新產婦人。血室空虛。外感襲入而成痙。仲景之所明言,乃輒稱產後驚 風。妄投湯藥,亦千中千死。俗醫謂產後宜溫之說。最足誤人。產後外感。生化東加荊芥穗之方,亦最足誤事。余歷年臨証。竊見產後病寒者。十中二三。病熱者。 十中七八。輕年少婦。肝陽盛者。尤易病熱。時醫罔不誤治。輕則煩悶不寧。重則痙厥殞命者。比比然也。張石頑云。痙病有不因誤治者,必陰虛血少之人。不能榮 養筋脈。 以致筋攣僵仆。如產後之去血過多。衝任竭也。瘡家之血隨膿出。營氣涸也。小兒之有此者,或以風熱傷陰,或以汗瀉亡陰。遂為慢驚。總屬陰虛。蓋精血不虧。雖 有邪干。斷無筋脈拘急之病,而病至堅強。其枯可知。故治此者,必以氣血為主,而邪甚者兼治邪。若邪微者。不必治。蓋此証所急在元氣。元氣複。血脈行,則微 邪自不能留。何足慮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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