郝萬山講《傷寒論》第23講
表裡先後治則、虛煩證
上一節課談到辨證的概念,治療原則,也談到了“病有寒熱”的真假。今天接著往下談,對一些病症來說,它有表證和裡證,表、裡、先、後,用什麼樣的原則、方法來處理,就是表、裡、先、後、緩、急的治療方法。第一種情況是表症兼裡,表症兼裡時,一般先解表後攻裡。 為什麼要這樣做?因為表症兼裡實,如果去先攻裡,人體的正氣趨向於體內,邪氣呢,雖然在裡的濕邪有可能被驅除出去體外,但在表的表邪隨後乘機內陷,就使病 情複雜化。如果是先解表後攻裡,把表邪解除了,在解表的過程中,在裡的實邪它會原地不動,你不能說在解表的過程中,裡邪往外走,這不可能的,在把表邪解 除,再去攻裡實,就沒有後顧之憂,一攻裡,這個病症就全好了,對在表症兼裡實,原則上是應該先解表後攻裡。當然後世醫家,也有表裡同治的這些方子,那是後 世的發展,解表和攻裡同用的那是後世的做法,但《傷寒論》中,表症和裡症是分開的。只有在特別特殊的情況下,表裡同病,裡症重而且是比較急的時候,這就本 著“急則先治,緩則後治”的原則,可以考慮先攻裡,但是有一個先決條件:裡證重而且比較急,表證較輕。這個時候可以考慮先攻裡,這就是急者先治的原則。但 這種情況在《傷寒論》條文裡是比較少見的,這個原則叫 “實人傷寒發其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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